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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理事会让决策监督更透明
2012-09-10 10:13:34   来源:凤凰   评论:0 点击: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自2011年10月成立后,探索理事会决策监督模式——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靖江市法院副院长陈燕萍每天早上去菜市场买菜时,都要和菜农菜贩聊上几句:“这几种菜从播种到采摘分别要打几次农药?从最后一次打农药到上市场卖一般要隔多久?”在平时,只要遇到养殖户、奶农、卖豆腐的……甚至是买菜的老奶奶,她都会不失时机地询问一些和食品安全有关的话题。这是因为她从去年10月开始,又多了一个新身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理事会理事。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尤其是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引发社会关注。2009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食品安全法》专门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2010年10月13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在京成立,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交流等技术支持工作。
  
  为了更好地履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职责,实现资源共享,保证食品安全技术支持工作的科学、权威、独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成为经中央编办批准成立的全国较早采用理事会决策监督管理模式的国家级公共卫生事业单位,也是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探索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试点单位。陈燕萍正是该中心首届理事会的19名成员之一。
  
  国家食品安全评估中心主任刘金峰告诉记者:“理事会作为中心的决策监督机构,负责食品风险评估中心的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重大事务、章程拟订和修订等事项,按照规定履行人事等方面的管理职责,并监督食品风险评估中心的运行。”
  
  首届理事会的19名成员中,有来自卫生部、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的负责人,还包括医学、农业、食品等领域的专家,以及两名服务对象代表。陈燕萍就是作为消费者的代表而成为理事的,“我现在基本上每周都和中心有电子邮件和电话联系,经常从消费者角度对他们的工作提一些意见和建议。”
  
  军事科学院毒物药物研究所研究员、全军毒检中心主任谢剑炜是一名专家理事。他告诉记者,除了每年定时召开的两次理事会全体会议之外,平时他也和中心的工作人员有着密切的联系。从中心制订章程、审定预决算到食品安全的各项宣传活动,他都是参与者和监督者:“理事会的新模式让很多工作的效率提高了,就拿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通过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这两件中心最近的大事来说,正因为得到了多家理事成员单位的重视,所以很快就批了下来。”
  
  中国人事科学院研究院研究员董志超认为,通过建立理事会制度促进资源整合与合作,有利于强化公共责任,提高食品安全工作的整体效率,从而实现“管办分离、政事分开”的目的。“这一模式尽管只是刚刚开始的尝试,但为创新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打破了传统的‘一个部门管一个单位’的约定俗成,值得在不断尝试和实践中进行推广。”董志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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