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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居乐万豪婚宴取消保证金不退遭质疑
2012-08-17 11:30:36   来源:   评论:0 点击:

  本报记者罗水元
  
  酒店想全吞已付保证金
  
  今年1月,市民周鸣(应投诉者要求为化名)与雅居乐万豪酒店签订婚宴协议,计划于今年11月在该酒店举办婚宴。按协议约定,他于2月2日前向酒店支付了5万元保证金整,大约相当于保证桌数总费用的30%,其中,保证桌数总费用的20%,33387元为定金。
  
  今年7月,因与女友不合,双方分道扬镳,婚宴不能如期举行。周鸣的母亲王凤(应投诉者要求为化名)与酒店交涉善后处理,王凤承认自己儿子违约,愿意将已付的33387元定金以违约金的形式给酒店方,希望能要回剩下款项。
  
  王凤说,她向酒店提出时,酒店当即回拒,拒绝理由是双方所签合同真实合法有效,酒店方应按合同规定全额收取已付的5万元保证金。
  
  记者察看双方所签协议,协议上规定周鸣方面于2月2日前、7月18日前、10月18日前,分三期依次向酒店支付5万元、66936元、5万元保证金,这三期保证金分别占原计划婚宴保证桌数总费用的30%、40%、30%,即到10月18日时,周鸣方面应将协议上所约定婚宴保证桌数总费用全部付清。如果消费者违约,不论在哪一期,已支付的保证金均100%作为取消婚宴的违约金,由酒店方面收取,分文不退。
  
  而上海市海朋律师事务所徐亦律师则指出,消费者违约后,商家有权不退已收取的定金,但不能超过定数额,而按《担保法》规定,合同中约定的定金不能超过总标的的20%。如此,双方所签协议有“霸王”之嫌,相关条款不具法律效力,消费者取消婚宴后,酒店酒店可以不退消费者已支付的33387元定金,但剩下的16613元应该退。
  
  消保委曾就霸王条款约谈
  
  据了解,上海市消保委在今年“3·15”之际公开征集“霸王条款”后请专家进行公开点评,并敦促有关方及时改正时,首先点评的就是婚庆服务“霸王条款”,婚庆服务“霸王条款”中,首当其冲的就是婚宴“霸王条款”,包括设置过高的定金和违约金,其所举例子与雅居乐万豪酒店与周鸣所签协议基本一样。
  
  今年7月17日,市消保委约谈金威万豪、淳大万丽、绍兴饭店三家开展婚宴业务的酒店有关负责人,当天约谈时,市消保委人员强调,根据我国《担保法》,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酒店所谓的“履约保证金”制定得不合理,淳大万丽和绍兴饭店的整改态度比较积极,但金威万豪有关人员则对着市消保委法研部有关负责人再三狡辩,拒不“服软”。
  
  酒店终服软愿退部分款项
  
  记者近日现场采访时,雅乐居万豪酒店市场传讯部、市场销售部有关负责人均表示,要向当初具体与周鸣签定协议的相关具体人员联系后才能回复。当天晚上,对方给出了一封电子邮件回复,回复没有针对与周鸣的退款纠纷,一开始只是为自己收、退“保证金”进行辩解,“万豪国际集团关于婚宴服务所收取及退还预付款的方针,是与中国酒店业通行的惯例及标准相一致……就婚宴服务收取预付款是为了令客人的预订能得到保障。”
  
  与之前金威万豪被消保委约谈时不“服软”不一样的是,该份回复最后一段间接承认了万豪国际集团原来有不正确做法:“万豪国际集团已收到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有关指引,并对该指引表述赞赏。我们正积极采取行动,审阅我们的婚宴服务协议条款,并视情况将对其作出必要调整以遵守中国的有关法规。”
  
  8月2日,雅居乐万豪酒店和消费者均告诉记者,双方已达成一致意见,消费者违约取消婚宴后,雅居乐万豪酒店所收违约金为原来的定金33387元,消费者已交5万元保证金,扣除这部分后将全部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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