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大亚湾破获生产油炸猪皮掺入非食品原料案
2012-08-17 11:12:04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中新网惠州8月16日电(李惠敏罗亚鵃)8月16日,广东惠州大亚湾区打击制假售假专项小组向媒体通报称,该小组销毁一起在生产油炸猪皮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工业硫磺)案”。
据悉,今年4月26日,惠州大亚湾区打假办接到群众举报称,大亚湾西区横畲村委会附近一果场内有假猪皮制造厂。打假办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前往举报点进行排查,但未能找到相关投诉点。
4月28日,三打办组织区质监局、公安局、工商分局等成员单位,联合横畲村委会到现场检查。在距村委会1公里处的果林场内发现了该假猪皮制造厂,2名生产加工人员闻风而逃。
该区质监局执法人员在现场调查发现,被举报点属无证无照炸猪皮加工点,执法人员在现场查获了已炸好的猪皮21袋(5kg/袋),双氧水1桶(已使用过),正在晾干的猪皮一批,加工工具铁锅正在冒烟,加工点环境恶劣,散发臭味。现场发现生活用品及有关生产销售台帐。执法人员还在离该果林场100米的该居民区内的一间平房内发现已晾干未炸的干猪皮共1205千克,工业硫磺3袋(50kg/袋)。
因怀疑该举报点使用工业原料加工猪皮,大亚湾区质监局执法人员在现场对猪皮原料及炸好的猪皮成品进行抽样,并送惠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检验,并根据相关程序对上述原材料及成品进行了扣押。
经检验,炸猪皮成品中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该区质监局依法将此案移交给公安部门调查处理。
大亚湾区公安局立即对主要犯罪嫌疑人郭某夫妇进行抓捕。经讯问,郭某夫妇对在加工猪皮过程中添加工业硫磺的事实供认不讳,并交代从深圳屠宰场收购猪皮原料,经过加工后卖到周边的市场。
今天,大亚湾区人民法院对生产油炸猪皮中掺入非食品原料案进行宣判,郭某夫妇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和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多元人民币。(完)
据悉,今年4月26日,惠州大亚湾区打假办接到群众举报称,大亚湾西区横畲村委会附近一果场内有假猪皮制造厂。打假办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前往举报点进行排查,但未能找到相关投诉点。
4月28日,三打办组织区质监局、公安局、工商分局等成员单位,联合横畲村委会到现场检查。在距村委会1公里处的果林场内发现了该假猪皮制造厂,2名生产加工人员闻风而逃。
该区质监局执法人员在现场调查发现,被举报点属无证无照炸猪皮加工点,执法人员在现场查获了已炸好的猪皮21袋(5kg/袋),双氧水1桶(已使用过),正在晾干的猪皮一批,加工工具铁锅正在冒烟,加工点环境恶劣,散发臭味。现场发现生活用品及有关生产销售台帐。执法人员还在离该果林场100米的该居民区内的一间平房内发现已晾干未炸的干猪皮共1205千克,工业硫磺3袋(50kg/袋)。
因怀疑该举报点使用工业原料加工猪皮,大亚湾区质监局执法人员在现场对猪皮原料及炸好的猪皮成品进行抽样,并送惠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检验,并根据相关程序对上述原材料及成品进行了扣押。
经检验,炸猪皮成品中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该区质监局依法将此案移交给公安部门调查处理。
大亚湾区公安局立即对主要犯罪嫌疑人郭某夫妇进行抓捕。经讯问,郭某夫妇对在加工猪皮过程中添加工业硫磺的事实供认不讳,并交代从深圳屠宰场收购猪皮原料,经过加工后卖到周边的市场。
今天,大亚湾区人民法院对生产油炸猪皮中掺入非食品原料案进行宣判,郭某夫妇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和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多元人民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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