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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康列十条理由反对茅台申请“国酒”商标
2012-08-10 15:18:43   来源:网易   评论:0 点击:

  针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初审通过了茅台集团于2010年6月9日“国酒茅台”商标的申请,中国另一大名酒杜康表示反对,其在8月5日发表了一封《关于反对“国酒茅台”申请商标的公开信》,列出十条反对理由。
  
  杜康建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慎重考虑是否准许“国酒茅台”商标注册,因为这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
  
  以下为公开信全文:
  
  关于反对“国酒茅台”申请商标的公开信
  
  “国酒茅台”申请商标,情、理、法都难说通
  
  ——致国家商标局、茅台集团等的一封公开信
  
  国家商标局、贵州茅台集团、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社会各界:
  
  7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初审通过了茅台集团于2010年6月9日“国酒茅台”商标的申请,茅台提出申请的“国酒茅台”商标有4个,均为33类,注册号分别为“8377467”、“8377491”、“8377511”、“8377533”,属于注册商标第33类,前两个商标为汉字“国酒茅台”,后两个商标为“国酒茅台”的图文。
  
  根据商标局的公示信息,初审通过的“国酒茅台”商标的使用类别为果酒(含酒精);苦味酒;葡萄酒;开胃酒;蒸煮提取物(利口酒和烈酒);酒(饮料);含酒精液体;酒精饮料(啤酒除外);料酒;食用酒精。公示期为3个月,2012年10月20日为异议申请截止日期。
  
  “国酒茅台”商标初审通过后,引起了行业内外的热议,包括汾酒、五粮液等多家酒厂均明确表示反对。作为华夏酿酒始祖、中国白酒之源,也是中国历史文化最为悠久、深厚的名酒,杜康也建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慎重考虑是否准许“国酒茅台”商标注册,因为这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具体理由如下: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于2010年07月28日颁布实施的《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第三部分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中明确规定,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应当严格按照以下标准审查:
  
  一、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
  
  二、对带“国”字头但不是“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组合的申请商标,应当区别对待。对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质量特点或者具有欺骗性,甚至有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或者容易产生政治上不良影响的,应予驳回。
  
  对于上述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应当从严审查,慎之又慎,通过相关审查处处务会、商标局审查业务工作会议、商标局局务会议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委务会议研究决定。
  
  在商标注册申请程序过程中,商标申请人可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而在2001年修正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也明确规定,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其实,自2001年到2010年,茅台曾先后9次提出“国酒茅台”商标的申请,除2010年6月9日的申请初审通过外,其他8次均被驳回。我们认为,对于中国万家以上的白酒生产企业而言,茅台通过商标注册成为名符其实的“国酒茅台”存在诸多值得商榷之处,具体如下:
  
  1、历史文化底蕴不够深厚。
  
  中国是拥有五千年历史文明的泱泱大国,如果确实要出现官方认可的“国酒”,这个“国酒”应该具有悠久、厚重的历史文化底蕴,才能与中国悠久的历史文化相互匹配,而茅台可以文献明确追述的历史不过一二百年,相比杜康、汾酒、西凤等远远不及,而且白酒是精神消费属性很强的产品,因此历史文化底蕴不够深厚的茅台,难以匹配“国酒”的地位,也难以引起国人强烈的历史文化价值认同。
  
  2、绝大多数人喝不起茅台。
  
  众所周知,茅台酒的身价多年来位居酒类产品首位,超高的价格令多数国民望而却步,因此成为达官贵人享用的白酒,多少平民百姓甚至一辈子没喝过茅台酒。试问,一个绝大多数国民一辈子都不曾品尝过的白酒,如何能够称得上是“国酒”?又如何占据“国酒”地位而为公众接受和认可?
  
  3、酱香型白酒不足以成为国酒。
  
  从国家白酒生产和消费的香型结构看,目前占据市场80%以上份额的是以杜康、五粮液、泸州老窖等为代表的浓香型白酒,而茅台属于酱香型白酒,这种香型的白酒在中国的市场份额只有5%左右,市场普及率极为有限。作为并非市场消费主流的白酒类型产品,茅台如何能够承担“国酒”的盛名?
  
  4、世界上尚无将某品牌产品定为国酒的先例。
  
  无论是建国以后的历史,还是国外的相关经验,目前全世界也没有哪个官方将某个品牌的酒类产品定为“国酒”的先例。国外即使有国酒,如法国的“国酒”是葡萄酒,也只是将整个品类作为“国酒”,并非指单一品牌的产品,而最能代表中国的是占据酒类市场绝对市场份额的白酒。
  
  5、国酒须引发国人的普遍认同。
  
  所谓“国酒”,其身份应该是国民普遍认可的,而不应该是某个厂家自诩自封、自吹自擂,也不应该是哪个官方部门抛开民意为之加冕的。试问,如果将“国酒”的殊荣授予茅台,那些占据国民多数比例的普通百姓是否愿意?违背民意的“国酒”,又怎能称得上是名副其实的“国酒”?
  
  6、“国酒”先例开不得。
  
  道家有句话:“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从商标法颁布至今,想申请国字号的企业不在少数,仅茅台就曾先后申请9次,其中8次均被驳回。一旦将“国酒茅台”的商标注册成功,今后还有什么理由驳回众多品牌申请“国奶”、“国茶”、“国瓷”等商标的请求?如果都通过,市场上将充斥“国”字号的各类产品,这个社会将会乱成怎样?
  
  7、“国酒茅台”对众多白酒企业不公平。
  
  市场经济是公平的、开放的,但如果茅台被授予了“国酒茅台”商标,对于其他数以万计的白酒生产企业来说,将是一种不公平的甚至恶性的竞争,违反了国家颁布实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不利于白酒行业市场秩序的良性运行。
  
  8、“国酒”荣誉与单个品牌捆绑风险太大。
  
  “国酒”,顾名思义,它代表的是一个国家的形象和信誉,但茅台只是一个品牌,一个企业,如果将国家在酒类行业的形象和信誉捆绑在一个品牌、一个企业身上,可以想象将是多么危险。一旦茅台由于自身原因,在发展过程中企业或产品出现某种问题,造成国家的形象和信誉受损将如何挽回?
  
  9、“国酒茅台”不利于三公消费严打。
  
  茅台如今已经进入世界奢侈品行列,并且成为当下政府“三公消费”的重点严打对象,但如果茅台成功申请了“国酒茅台”的商标,获得官方认可其“国酒”身份后,以后政府用国酒招待客人顺理成章,试问苦心遏制居高不下的三公消费,又如何适用于茅台酒?
  
  10、“国酒茅台”与真假难辨的茅台酒互斥。
  
  
  根据媒体公开报道的数据,如今市场上的茅台假酒横行,如郑州、洛阳、北京、广州等众多城市烟酒店中假茅台普遍存在,甚至远远超越真茅台的数量,不仅消费者真假难辨,甚至不断曝出政府采购也采购到假茅台的新闻。试问,这种假酒充斥市场,消费者真假难辨的局面,如何支撑茅台成为“国酒”?“国酒”荣耀又怎能容得下这种混乱的市场环境?
  
  鉴于以上种种理由,我们建议国家商标局驳回茅台申请国酒茅台商标的请求,希望茅台能够回归理性的市场竞争之中。同时,我们也坚决反对任何企业申请注册“国酒”商标,从而对整个白酒行业带来诸多不利影响;
  
  最后,我们呼吁每个白酒企业都恪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市场经济中公平竞争,依靠自身的综合实力赢得市场的认同,赢得消费者的口碑。
  
  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
  
  201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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