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批准变更营业场所 中国人寿被罚2万元
2012-07-24 16:42:48 来源:新华网 评论:0 点击:
日前,温州保监局下发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岭市支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因未经批准变更营业场所,被罚2万元。
据悉,中国人寿温岭市支公司下辖泽国营业部未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擅自将营业场所从台州市温岭市泽国镇东河路78—86号变更至台州市温岭市泽国镇前炉村村部三楼;新河营业部未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擅自将营业场所从台州市温岭市新河镇南新街266—268号变更至台州市温岭市新河镇新新中路105号;大溪营业部未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擅自将营业场所从台州市温岭市大溪镇粮食大厦变更至台州市温岭市大溪镇群艺路1号。
温州保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对中国人寿温岭市支公司罚款人民币20000元。
据悉,中国人寿温岭市支公司下辖泽国营业部未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擅自将营业场所从台州市温岭市泽国镇东河路78—86号变更至台州市温岭市泽国镇前炉村村部三楼;新河营业部未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擅自将营业场所从台州市温岭市新河镇南新街266—268号变更至台州市温岭市新河镇新新中路105号;大溪营业部未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擅自将营业场所从台州市温岭市大溪镇粮食大厦变更至台州市温岭市大溪镇群艺路1号。
温州保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对中国人寿温岭市支公司罚款人民币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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