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延型养老险破冰在即 今年或在上海试点
2012-08-27 16:58:42 来源:搜狐 评论:0 点击:
“税延型养老保险”为百姓老有所养带来的惠利,在发达国家已被多次证明。而“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很有可能今年在上海实现“破冰之旅”。
文本刊记者陈婷
税延型养老险破冰在即
如果一个30多岁职工每月拿出工资中的700元购买个人养老保险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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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家嘴10.84-0.24-2.17%品,拿出300元用于缴纳企业年金,这1000元工薪收入本应该即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可以暂时不征收,而是等到二三十年后此人开始领取这笔商业养老金或企业年金时才计算和缴纳个税。
这一情景很可能在2012年底秋天在上海出现。
近日,有知情业内人士告诉本刊记者,自2007年开始研究,已经论证了5年多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很有可能在今年实现“破冰之旅”。
如何补足养老金缺口
不久前,人社部启动弹性退休制度调研的表态曾引起巨大争议。不管事情真实情况如何,其背后却凸显了中国养老金存在巨大缺口的尴尬。
与此同时,虽然上海市政府已连续多年提高本市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使全市2012年的月平均养老金水平达到2082元,排名全国各城市第三,但这个水平仍仅高于最低工资线(1450元)不足千元,按上海市2011年度社平工资(4331元)计算的“退休收入替代率”仅为53.4%。按照国际劳工组织的规定,替代率低于55%,养老生活就处于贫困线以下;国际公认标准,只有当替代率达到70%左右,养老状态才能算是比较理想。
随着“4-2-1”家庭模式的日趋普遍和社会老龄化的不断加快,中国人的养老问题面临的挑战也日益严峻,银发浪潮席卷全球的态势下,“活得太久”成了每一个人都将面临的“幸福之烦恼”。
据前述人士透露,个人税收递延养老型保险试点终于有了实质性的进展。那么,它真的能填补中国养老金的缺口吗?它会给当前的中国养老困境带来哪些积极作用呢?海外的税延养老情况又如何呢?
借他山玉攻中国养老之石
所谓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是指投保人所缴纳的保险费在一定比例之内,可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将来退休后领取保险金时再补缴个人所得税,有别于目前个人收入纳税后才交纳保险金。由于延迟缴税,因此它可以让消费者享受到一定程度的实质性减税。
其实,在经济相对较发达的欧美国家及部分拉美国家,社会养老保障通常由三大支柱部分构成,一是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二是雇主为员工准备养老的企业年金,三是个人为养老准备的资金,包括各种自愿性的养老计划,如个人税延账户、银行储蓄、保险等。
对于第二和第三支柱,大多数国家都有税收优惠,在这些国家养老产品的优惠通常会采用EET模式(即缴费和收益阶段免税,领取时再缴税),其中最典型的个人税优养老计划则当推美国著名的美国的个人退休账户制度(下称“IRAs”),经过几十年的发展,IRAs已成长为美国养老金体系的第二大支柱,其诞生和发展顺应了美国劳动力市场变化和经济结构转型的大趋势,扩大了美国养老储蓄计划的覆盖面,降低了政府养老负担。
美国的IRAs根据美国政府1974年《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案》(1997年《税赋缓解法案》进一步补充)设立,其核心是:雇员可以设立个人养老储蓄账户,缴费和投资可以延期纳税,由于雇员退休时的税率等级低,因此享有延迟纳税和底税率的双重优惠。
IRAs成功提高了美国居民的储蓄水平,截至2009年底大约4610万家庭拥有IRAs,占美国家庭总数的39.3%;共持有IRAs资产规模4.1万亿美元,占美国养老金资产总规模(15.6万亿美元)的26.5%,是养老金体系中成长最快的部分。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专家认为,“IRAs”计划的成功对中国推出税延型养老保险的计划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其核心原则即是对第二、第三支柱的强化。
在现代养老体系中,“三条腿的板凳”可以说是最基本也是最合理的模型,其中“第一支柱”指政府主办的社会保障,“第二支柱”为企业主主办的企业年金,“第三支柱”为个人退休账户、个人商业保险、个人储蓄与投资等个人养老项目。在税延型养老保险中,企业为设立员工个人养老账户,实质上是为员工创造了个性化缴付养老保险金的机会,使员工在硬性缴纳之外又有了自由发挥的空间。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杜永茂在2012年的陆家嘴论坛上曾表示,经合组织34个成员国养老金储备人均1.7万美元,其中二支柱、三支柱占80%,第一支柱占20%。而我国目前为止养老金储蓄共有36000亿元左右,但一支柱占到了90%,二支柱有约10%,第三支柱则属于“三无状态”。他表示说,希望通过税延型养老保险的尽快推出,来调动国民个人积累养老金的积极性,由储蓄性养老转变成投资性养老。
我国这“三条腿的板凳”之所以“瘸腿”的窘境,很大程度上与税收优惠政策有关。在中国现行的“三支柱”养老体系中,基本养老金为税前列支,不计入所得税计税金额;企业年金中的企业缴费部分,职工工资总额5%之内部分可税前列支,个人缴费部分则非税前列支;商业养老金也非税前列支。税收优惠对第二、三支柱的扶持力度很弱。
未来,随着上世纪60年代到80年代出生的生育高峰人群转为银发潮时,问题将会变得更加突出。届时很难指望政府解决养老问题,指望家庭也不现实(根据相关研究,经济收入达到中等发达水平,养老将由农业贫穷社会的家庭养老型转为社会养老型),强大的个人财务储备才是根本的出路。
投石问路养老储备刻不容缓
虽然我国税延型养老保险尚未正式获批,但各大商业保险公司的沙盘推演却已经如火如荼地展开。
对于这块全新的蓝海市场,政府起到核心的监管作用,既要决策引领养老市场,又需搭建统一信息平台服务于各方;在产品运作上,保险公司的作用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市场格局及这一险种的定位,保险公司需要再一次承担起巨大的社会责任,为普通大众提供专业、优质的服务。而在参与形式上,为增强税收的可控性和操作性,更多时候会采用个险团做的方式,由雇主组织投保。因此,用人单位面向员工的宣传教育是最为关键的一环。作为延税政策直接受益的个人,如何充分利用政策、未雨绸缪是一个值得推敲的问题。相较而言,选择一家系统完善,投资能力强,拥有属地化服务、综合金融平台优势,同时具有保险和年金双资格优势(可以充分做足“1000元”这一优惠额度,享受最大程度的税优)的服务商才更能给个人养老带来利好。
相关链接:海外的税延养老模式
养老金按“缴费、投资、领取”三个环节的税收政策情况,可以分为六种不同的模式;其中,税延(EET)是最广泛采取的模式。
如果考察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的税延情况,可以发现欧美等发达国家普遍建立了税延制度,拉丁美洲、中东欧转型国家以及亚洲的日本、韩国、新加坡、泰国、印度、马来西亚等也普遍建立了强制性的税延甚至全程税免(EEE)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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