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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鹏:建议在保险营销员分类分级管理上率先突破
2012-08-14 17:09:45   来源:人民网   评论:0 点击:




  依照国家职业资格管理有关规定,从业资格是指从事某一专业(职业)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反映了从业者适应职业劳动需要而运用特定知识、技术和技能的能力。保险作为专业提供风险管理服务的金融机构,由于其经营的专业性、管理的复杂性、需求的潜在性,无论其产品研发、风险管控、财务管理、资产配置、销售管理均具有较高的专业特性。客观要求保险从业人员整体素质要高于一般行业,并建立行业准入门槛、专业资质认证、职业行为约束等从业资格管理制度。快速发展的中国保险业对专业人才需求巨大,而现有从业人员数量、质量和结构已经无法满足保险业转变发展方式、驱动新一轮快速发展的现实需要。笔者认为,应当学习国际保险业和国内金融业的有益经验和做法,结合保险业实际,系统地思考和构建我国保险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体系架构:
  
  一、注重顶层制度设计,构建保险从业人员资格的管理架构
  
  科学完善的管理架构是建立完善行业从业人员管理体制机制的基础。大部分发达国家保险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均由行业组织在监管机关的授权和指导下组织实施,并注重整合和调动行业组织、市场主体、第三方教育机构的要素资源,形成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体系架构。我国银行业于2006年依托银行协会成立“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委员会”,由银行业监管机关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委员,并组建了从业人员资格认证专家委员会。系统推进和完善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标准、用人规范以及继续教育制度,研究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和行业规范。
  
  相对于国际和国内金融业,我国保险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缺乏清晰、明确的组织管理架构。目前,我国保险代理人、经纪人、公估人三个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由保险监管部门实施资格考试和管理,而从我国现实中介制度实际情况分析,并没有所谓“独立”的个人代理人、经纪人和公估人,均以中介机构作为经营主体,其资格证书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牌照”,可以不作为行政许可事项管理。此外,对于“海量”的个人代理人,保险公司主要“管业绩”,监管部门主要管“持证”,但作为完整的资格考试、继续教育、诚信记录、人员流动、权益维护等缺乏明确、有效的管理主体和“全链条”设计。
  
  笔者建议保险监管部门一方面,应当将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纳入监管重要议事日程,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保险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和指导性意见,明确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范畴界定、监督主体、实施主体、原则思路、标准要求,在立法层面做好顶层设计和政策支撑。系统地研究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路径设计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另一方面,参照有关行业做法,建立由行业高层组成的领导机构。如成立保险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委员会,由监管机关领导任负责人,监管机关有关部门、各主要保险公司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研究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政策和重大制度安排,研究审定有关制度、办法和标准。同时,注重发挥行业组织的重要作用,学习国内外通过行业组织开展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普遍做法,依托行业组织成立办事机构,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具体落实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系列工作,依托全国、省、市遍布各地的行业组织体系,提高和完善信息化管理技术和手段,运用远程网络教育技术,建立实施包括考试、发证、年审、换证、档案、诚信记录、公众查询、行为管理、继续教育等一揽子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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