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职业培训机构不能以“学院”命名
2012-11-24 16:10:05 来源:汉丰网 评论:0 点击:
省教育厅日前就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和规范管理下发通知,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不得冠以“××学院”的名称,已冠名的,须在今年12月底前办理更名手续。
通知要求,省、
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含成人中等职业学校)应统一命名为“××学校、××成人中等职业学校”,县属中等职业学校统一命名为“××县(区)职业教育中心”,其他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统一命名为“××培训学校(中心)”。
通知强调,未经批准,中职学校不得以联合办学的名义,将高层次学历教育安排在低层次学历教育学校或者非学历教育机构中组织教学;不得设立校外办学点或分支机构;不得将校舍、教学资源、办学场所等转让或出租给其他机构或个人;不得随意设立和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通知要求,省、
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含成人中等职业学校)应统一命名为“××学校、××成人中等职业学校”,县属中等职业学校统一命名为“××县(区)职业教育中心”,其他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统一命名为“××培训学校(中心)”。
通知强调,未经批准,中职学校不得以联合办学的名义,将高层次学历教育安排在低层次学历教育学校或者非学历教育机构中组织教学;不得设立校外办学点或分支机构;不得将校舍、教学资源、办学场所等转让或出租给其他机构或个人;不得随意设立和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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