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
2012-08-28 11:21:46 来源:中国就业 评论:0 点击:
为做好2012年应届及往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帮助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根据《转发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辽人社【2012】265号)精神,葫芦岛市人社局于8月12日-31日开展以“实名登记,服务到人,多措并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为主题的“2012年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此次活动,葫芦岛市人社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全面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一、组织专场招聘会,促进供需对接。8月25日,葫芦岛市人社局在市人力资源市场举办了“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主题活动日暨大型专场招聘会。招聘会现场设立政策咨询台,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见习、创业项目推介等多种服务。共有180家企业提供2000个就业岗位,吸引2600名求职者前来应聘,当场达成就业意向800人,发放政策宣传材料1700余份。
二、搞好摸底调查,实名登记造册。做好高校毕业生特别是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信息衔接工作。一是动态跟踪记录。通过入户调查及时掌握应届高校毕业生报道接收、档案托管、人事代理、求职登记、就失业登记、就业扶持政策落实等各项业务相关信息。二是实名制登记造册。通过定期入户调查走访等方式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登记,全面摸清辖区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实际状况,了解其所学专业、就业愿望和服务需求。三是做好申领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工作。对实名登记的高校毕业生,根据实际情况,为其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
三、开展就业政策宣传,落实就业相关政策。一是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台、网站等媒体,集中开展面向社会、面向企业、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全方位就业宣传活动;二是印制政策宣传材料万余份,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及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发放政策宣传手册及宣传单;三是深入街道(乡镇)、社区(村)及入户走访,大力宣传和解读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促进高校毕业生的政策措施,让广大高校毕业生及其家长熟知政策。
四、做好就业困难帮扶,营造公平就业环境。重点加强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建立专门台账,根据他们的自身条件和就业需求,提供“一对一”的指导和服务,优先提供就业信息、优先推荐职业培训、优先参加就业见习,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尽快促进其实现就业。
活动期间,全市2012届及往届毕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均可到居住地或户籍地所在镇街社保所进行实名制登记,人社部门将为每一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五个落实”:对自主创业的,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税收优惠等政策;对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的,落实社保补贴;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对参加就业见习的,落实基本生活补助;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困难人员,落实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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