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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沂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12-08-28 11:21:09   来源:扬子人才网   评论:0 点击: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徐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结合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职位、学历、学位、专业、人数等要求
  
  详见《新沂市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学历、学位、专业与招聘职位要求相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二)本科学历者要求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要求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2012届毕业生、研究生户籍不限,其他报考者限新沂籍(公告发布之日前为新沂籍)。
  (四)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8月27日—8月31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江苏省东陇海人才市场(新沂市中医医院对面)。
  
  3.提供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报到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新沂市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可从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
  
  未就业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或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有效证明原件。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须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交近期正面免冠同底2寸彩色证件照6张。笔试考试费100元。
  
  为减轻特困考生负担,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免考试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享受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注意事项
  
  (1)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报名后不得更改。
  
  (2)报名结束后,报考人数与招聘职位人数的比例达不到2:1的,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招考计划或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如符合其它职位的报考条件,可重新补报其它职位(按原报名程序进行),补报名时间:2012年9月1日9: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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