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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国制裁境外企价格垄断看中国家电不足
2013-01-05 15:33:11   来源:万维家电网   评论:0 点击:

   2013年1月4日,有消息称中国发改委首次对6家在中国境内搞价格垄断的境外企业开出3.53亿人民币的罚单。“有幸中枪”的六家企业分别是:韩国的三星LG,中国台湾地区的奇美、友达、中华映管、瀚宇彩晶。六家企业在2001年至2006年期间,利用液晶面板行业优势地位,合谋操纵面板价格,在中国大陆实施价格垄断。本次罚款金额分别为:三星1.01亿元,LG1.18亿元,奇美9441万元,友达2189万元,中华映管1620万元,瀚宇彩晶24万元。

    本次罚单金额创中国政府对境外企业价格违法惩罚记录,但是,相比于国外反垄断惩罚力度,中国方面的“重罚”显得很是“不给力”。

    近年来,国外面板显示器领域反垄断事件层出不穷,比较具有代表性的一是2008年美国调查液晶面板商操纵价格事件,一是近期欧盟反垄断机构惩罚六家电视机及显示器价格操控商。

    2008年11月10日,经过近两年调查取证,美国司法部对外公布“液晶面板商操纵价格”事件的调查结果:2001-2006年期间,韩国LGD、日本夏普、台湾地区的中华映管因操纵面板市场价格,三家公司将分别承担4亿美元、1.2亿美元、6500万美元的巨额罚款。

    2011年12月,夏普、三星电子等8家计算机和电视机液晶显示面板制造商为平息价格操纵指控,同意支付3.88亿美元罚金,以了结液晶面板采购商在美国旧金山联邦法院提起的集体诉讼。

    2012年12月5日,欧盟反垄断机构宣布,对飞利浦、LG、三星SDI及另外三家公司处以14.7亿欧元罚款,这些公司在近10年时间里操纵电视机和显示器阴极射线管的价格。其中,飞利浦被罚款3.134亿欧元,LG电子被罚2.956亿欧元,松下被罚1.575亿欧元,三星SDI被罚1.508亿欧元,东芝被罚2800万欧元。

    对于众多国外企业,接受反垄断调查已经成为“家常便饭”,面板、无线通讯、制冷剂,垄断无处不在,为了公正公平的市场秩序,国外司法部门建立了完善的垄断惩罚制度,罚款金额也着实让企业“肉痛”。

    中国此次的3亿罚款相对于境外企业动辄几亿十几亿美元欧元的罚款着实是“小巫见大巫”了。照理说,中国市场这么大,如果依同理惩罚,不可能只罚这么一点儿。但是,这次并非发改委手下留情,而是中国方面缺乏惩罚依据。中国《反垄断法》于2008年8月1日正式实施,受面板巨头欺压惯了的国内平板电视企业,此时才得以开始呼吁政府对面板制造商发起反垄断调查,但是,《反垄断法》出台后,并没有到位的实施细则,有关方面对调查、取证、诉讼这一套完全力不从心,再加上“法不溯及既往”原则,这单发生在2001-2006年期间的价格违法只得以《价格法》为依据处理,无法像欧美那样依据面板公司的销售与利润总额来开罚单。

    同时,对于中国面板企业来讲,缺乏反垄断意识也是广泛存在的。发改委对于此次反垄断事件的调查始于“接受到举报材料”从而进行的一项公诉调查,而非国际企业通用的进行反垄断诉讼,只能说如果企业自身尚未有反垄断意识,那么直接向我国司法机构提交相关面板厂商的垄断诉讼,就不可能发生。

    随着我国家电行业与世界家电行业的接轨,中国企业要“玩转”世界,就必须努力适应“国际规则。这期间也暴露了中国家电行业存在的种种不足,专利意识、反垄断意识、反倾销意识、技术壁垒意识、召回意识……在这些方面,中国家电企业吃的明亏暗亏不可胜数,由此,国家、行业、企业需要不断地吸取教训,完善自身法律法规的不足,增强国际意识,这样才能在“不见硝烟”的国际市场中杀出自己的一片天空。

    但愿有一天中国家电人能够“化做一只弄风白额大虎,变成跳涧金睛猛兽,在洋鬼子不识相的西风里,做一个真正黄帝的子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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