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促销猫腻多 节前购物需多留心眼
2012-12-18 16:43:55 来源:万维家电网 评论:0 点击:
时下商家的打折、返券、抽奖、送赠品等促销手段已随处可见,其中的猫腻也不少。近期,福建省宁德市工商局对消费者咨询申诉情况进行梳理,提醒消费者,购物遇促销活动留个心眼,妥善保存盖过章的有效购物发票、保修卡等凭证,以便事后据此维权。
赠品以次充好拒“三包”
前不久,福建省宁德市区各医药超市开展促销活动,蕉城区的龚先生购买了两盒臻好牌大肚子减肥茶,每盒299元,商家还赠送了一台298元的水宜生微电解制水器。此后,龚先生经过查询防伪码发现该赠品是假冒伪劣产品,要求商家按照假一赔十的承诺进行赔偿,商家以赠品不享受“三包”为由拒绝退换和赔偿。龚先生打电话向工商机关申诉。
工商人员认为,赠品也是商品,也享有“三包”服务。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很少关注赠品的说明书及“三包”情况,并认为赠品属于商家额外赠送的,不应索要发票。而商家也认为,赠品是作为一种促销的手段,是免费赠送的,所以就不该承担责任。这些都是片面认识。工商机关提醒,如果经营者或厂家故意借机推销质量不合格商品,属于欺骗消费者的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消费者参加促销活动取得赠品时,应及时向商家索要赠品的保修单据,一旦赠品出现质量问题或假冒伪劣情况,消费者应依法维权。
返利返券套牢消费者
消费者小黄向工商机关反映,近日,他在宁德市区南环路一家店铺看到促销信息:“单张购物小票满100元可使用25元折扣券一张,200元可使用50元折扣券一张,以此类推。”小黄不太明白,就咨询销售人员。对方称,该券是现买现送,购买200元的商品,可领一张50元的折扣券,下次消费可使用。
工商人员表示,当前,一些商家采取限制消费额度的方法,要求消费者在使用返券等购物时要有比例使用现金和返券等,使消费者陷入循环购物的圈套。对此,工商机关提醒,促销旺季,购物要做到货比三家,防范价格欺诈,同时要正确认识促销活动,理性按需消费,对促销活动做冷静分析,认清是否合适自己的购物需求,避免落入经营者设下的循环消费圈套。
独揽解释权属霸王条款
近日,消费者吴小姐走在各商业街、商场,看到各种琳琅满目的促销广告,但不管是“买一送一”、“满百送精美礼品”,还是“一元抢购”,商家在诱惑消费者前来购买的同时,伴随其后的总是“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吴小姐感到疑惑,打电话咨询工商机关,这些都由商家说了算吗?
工商人员表示,商家的解释不能与法律相抵触,逃避自己法定的维修、换货、退货义务的解释行为是无效的。活动进行之前,商家在广告或宣传页上一定要把与活动相关的内容详细介绍清楚,不得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工商机关提醒,类似“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条款属霸王条款,商家的这种做法相对于直接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较大的隐蔽性,消费者如遇此类条款可向工商机关申诉举报。
赠品以次充好拒“三包”
前不久,福建省宁德市区各医药超市开展促销活动,蕉城区的龚先生购买了两盒臻好牌大肚子减肥茶,每盒299元,商家还赠送了一台298元的水宜生微电解制水器。此后,龚先生经过查询防伪码发现该赠品是假冒伪劣产品,要求商家按照假一赔十的承诺进行赔偿,商家以赠品不享受“三包”为由拒绝退换和赔偿。龚先生打电话向工商机关申诉。
工商人员认为,赠品也是商品,也享有“三包”服务。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很少关注赠品的说明书及“三包”情况,并认为赠品属于商家额外赠送的,不应索要发票。而商家也认为,赠品是作为一种促销的手段,是免费赠送的,所以就不该承担责任。这些都是片面认识。工商机关提醒,如果经营者或厂家故意借机推销质量不合格商品,属于欺骗消费者的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消费者参加促销活动取得赠品时,应及时向商家索要赠品的保修单据,一旦赠品出现质量问题或假冒伪劣情况,消费者应依法维权。
返利返券套牢消费者
消费者小黄向工商机关反映,近日,他在宁德市区南环路一家店铺看到促销信息:“单张购物小票满100元可使用25元折扣券一张,200元可使用50元折扣券一张,以此类推。”小黄不太明白,就咨询销售人员。对方称,该券是现买现送,购买200元的商品,可领一张50元的折扣券,下次消费可使用。
工商人员表示,当前,一些商家采取限制消费额度的方法,要求消费者在使用返券等购物时要有比例使用现金和返券等,使消费者陷入循环购物的圈套。对此,工商机关提醒,促销旺季,购物要做到货比三家,防范价格欺诈,同时要正确认识促销活动,理性按需消费,对促销活动做冷静分析,认清是否合适自己的购物需求,避免落入经营者设下的循环消费圈套。
独揽解释权属霸王条款
近日,消费者吴小姐走在各商业街、商场,看到各种琳琅满目的促销广告,但不管是“买一送一”、“满百送精美礼品”,还是“一元抢购”,商家在诱惑消费者前来购买的同时,伴随其后的总是“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吴小姐感到疑惑,打电话咨询工商机关,这些都由商家说了算吗?
工商人员表示,商家的解释不能与法律相抵触,逃避自己法定的维修、换货、退货义务的解释行为是无效的。活动进行之前,商家在广告或宣传页上一定要把与活动相关的内容详细介绍清楚,不得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工商机关提醒,类似“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条款属霸王条款,商家的这种做法相对于直接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较大的隐蔽性,消费者如遇此类条款可向工商机关申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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