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数码 > 家电 > 正文

电商价格战 初步认定存价格欺诈行为
2012-09-05 10:22:55   来源:万维家电网   评论:0 点击:








  发改委价监局初步调查认为,价格战过程中,有电商的促销宣传行为涉嫌虚构原价、欺诈消费者。
  
  “电商价格战”已经引发政府监管部门高度重视。新京报记者昨日从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局了解到,发改委价监局近期已经对电商“价格战”展开调查,发改委价监局初步调查认为,价格战过程中,有电商的促销宣传行为涉嫌虚构原价、欺诈消费者。
  
  发改委将对此行为依法惩处,但目前还未有具体结论及罚款数额。
  
  “价格战”被指“光打雷不下雨”
  
  8月中旬,京东、国美、苏宁三大电商发起价格战。
  
  8月14日,京东CEO刘强东(微博)率先在微博上称,京东大家电“三年内零毛利”,所有大家电保证比国美苏宁连锁店便宜10%以上,将派员进驻苏宁国美店面。并直接将国美、苏宁圈定为对手。
  
  此后苏宁、国美纷纷应战,苏宁易购执行副总裁李斌下午4点回应,“苏宁易购所有产品价格必然低于京东,任何网友发现苏宁易购价格高于京东,会即时调价并赔付。”国美副总裁何阳青晚上10点表态加入价格战,表示“国美不回避任何形式价格战,从8月15日9点开始,国美电器网上商城全线商品价格将比京东商城低5%。”
  
  此举引起舆论广泛关注。但此后多家媒体报道证实,电商的所谓价格战是“光打雷不下雨”、“忽悠消费者”。
  
  3路调查组被派出调查
  
  新京报记者昨日从权威渠道获悉,在事件发生并引发各界高度关注后,相关部门派出了三个工作组对三家企业都进行了调查。
  
  昨日发改委仍在向几家电商了解价格战的情况。
  
  据了解,此次发改委调查三大电商在“价格战”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虚构原价即促销价高于原价、没有履行价格承诺以及商家实际有货,但却在网店上显示无货,欺诈消费者。
  
  据了解,按照我国相关法规规定,所谓商品原价是在促销前7日内产品交易的最低价格,相关部门的调查显示,有电商在价格战过程中存在虚构原价的行为,也就是说实际的促销价高于之前7日内交易的最低价。
  
  另外,京东CEO刘强东曾在微博上称,所有大家电将在未来三年内保持零毛利。
  
  但是,相关部门抽查15种产品显示,这些产品的毛利率最低达4%,最高达22.43%,即使促销后最高的毛利率也达到10%。
  
  具体结论及罚款数额尚未确定
  
  此外,有的电商承诺低价出售商品,但在网店上却标明无货,而实际的调查结果显示商家仓库实际有存货。
  
  另外有的电商促销的产品是独家经营,其他商家根本没有,因此也无从比较其此前承诺价格究竟是否为最低价。
  
  据了解,此事短时间内还不会有具体结论,依据调查程序还要经历听证、告知等程序。目前还未有具体结论及罚款数额。不过相关部门已表示将依法办事。
  
  上述相关政府人士也对记者表示,正常的市场竞争应当鼓励,但网上销售也要符合规范不能欺诈消费者。
  
  新京报记者钟晶晶
  
  资料
  
  价监局
  
  价监局,是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局的简称,于去年7月1日由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更名成立。
  
  其主要职能包括:查处中央各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及部门、中央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价格、收费违法案件;协调处理省际价格、收费违法案件,查处重大价格、收费违法案件。负责反价格垄断执法工作,调查、认定和处理重大的价格垄断行为和案件。(钟晶晶)
  
  “价格战”中四大“罪状”
  
  1、虚构原价
  
  即促销价高于原价。三家电商均存在虚构原价的行为,也就是说实际的促销价高于之前7日内交易的最低价。
  
  2、未履行“零毛利”承诺
  
  京东曾表示,所有大家电将在未来三年内保持零毛利。但是,相关部门抽查发现部分产品即使促销后最高的毛利率也达到10%。
  
  3、标明无货实际有货
  
  众多网友反映商家缺货严重。有的电商承诺低价出售商品,但在网店上却标明无货,而实际的调查结果显示商家仓库实际有存货。
  
  4、重合商品少
  
  在价格战中,几家商家的产品重合度很低。有的电商促销的产品是独家经营,其他商家根本没有,因此也无从比较其此前承诺价格究竟是否为最低价。
  
  相关法律细则
  
  《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新京报记者刘兰兰沈玮青
  
  律师说法
  
  律师:罚款金额难以判断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游云庭昨日对记者表示,从行政职权的角度出发,发改委确实有权对于价格欺诈进行调查和罚款,以此保证消费者的权益。
  
  他认为,此前的京东、国美、苏宁的价格战把话说的太满,比如说销售零毛利,理论上却是根本无法做到的。“商业宣传必须保证最起码的真实性,这件事情也提醒所有的商家炒作宣传一过头就可能触法。目前中国整个商业环境都不是很诚信,通过这个调查有利于警醒商家。”游云庭表示。
  
  至于可能的处罚金额,游云庭认为,这个案件具有复杂性,不好判断具体数量以及罚款金额。因为一方面这几家电商确实没有按照宣传的力度执行,但另一方面,这几家电商在某些商品上又确认履行了承诺,因此难以判断具体每家的数额,可能最终的罚款额度就是几十万元。
  
  按照2010年修订实施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第七条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相关热词搜索:价格战 初步 认定

上一篇:京东高调宣战遭揭底 信誉大幅下滑
下一篇:每日新闻top10:京东“霸王刀”痛砍各商家

分享到: 收藏
评论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