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与建筑一体化标准:制定难 执行亦难
2012-08-08 10:43:59 来源:人民网 评论:0 点击:
在某国内厨电企业标准部门任职的李强(化名)经常听到售后部门同事反映,有些消费者投诉吸油烟机的风力、风压不够或者灶具火力不足。其实并不是产品性能较差,而是与消费者家中橱柜或者烟道有直接关系,橱柜的设计或者烟道的位置与面积都会影响厨电产品的运行效果。为此,公司售后部门人员也经常向他咨询有关标准。
“这涉及的都是家电与建筑一体化标准化问题,我也参加过几次这类标准的制定和修订会议,制定这类标准最大的问题就在于人多嘴杂,不同行业的人坐在一起,通常对自己专业以外的情况知之甚少,或者都在考虑自己行业和企业的利益,每次意见都很难统一。”李强告诉记者,即使有标准能够解决这些矛盾,但是其执行力十分有限。“即使你和消费者解释产品符合标准要求,但是消费者也只会说:‘我已经装了橱柜不能拆掉,我买了房子不能退掉’。”
数量众多
“家电与建筑一体化问题十分复杂,涉及多领域之间的合作,这类标准的数量也多不胜数。”国家住宅与居住环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仲继寿给《电器》记者梳理了这一领域目前重要标准的脉络,“不过,总体来看,这些标准大致都包括模数和接口尺寸两大类内容,其中,模数简单地说就是建筑应该给家电预留多大空间。”他认为,这类标准通常可以划分为设计标准和产品标准。
被仲继寿称为最重要的设计标准是JGJ/T262-2012《住宅厨房模数协调标准》。这一标准在地柜模数方面规定,地柜高度应为750~900mm,深度可为600mm、650mm、700mm,推荐尺寸宜为600mm,宽度为600mm、900mm、1200mm,前缘踢脚板凹口深度不应小于50mm,台面外悬尺寸不应大于30mm。标准在接口方面的规定包括,洗涤柜宜靠近竖向排水管布置,灶柜宜靠近排气道或排气口布置;管道空间的深度距墙面不宜大于100mm,高度范围应在自装修地面至700mm之间;以家具形式围合的洗涤柜、灶柜、操作柜,应预留相应接口;插座设置的高度应根据适用设备确定,且距室内装修地面的高度宜为300mm、1200mm、2100mm。
其他两项重要的设计标准为GBJ96-1986《住宅建筑设计规范》和GB50096-2011《住宅设计规范》。据了解,前一项标准规定,厨房应设置炉灶、洗涤池、案台、固定式碗柜或搁板壁龛等设备或预留其位置。后一项标准于今年8月1日正式实施,规定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吸油烟机、热水器等设施或为其预留位置;厨房应按炊事操作流程布置,吸油烟机的位置应与炉灶位置对应,并应与排气道直接连通。
记者了解到,目前同家电与建筑一体化有关的产品标准主要包括JG/T184-2011《住宅整体厨房》、JG/T183-2011《住宅整体卫浴间》、GB/T11228-2008《住宅厨房及相关设备基本参数》、JG/T219-2007《住宅厨房家具及厨房设备模数系列》、JG/T194-2006《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JG/T219-2007《住宅厨房家具及厨房设备模数系列》及GB/T18884-2002《家用厨房设备》系列标准等。
其中,JG/T184-2011《住宅整体厨房》经国家住建部审批后已于今年6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这一标准将厨房的建筑平面空间规定为22种类型,面积主要集中于5~12平方米。这一标准显示,厨房设备企业如果想进入标准化厨房市场,就必须让产品规范符合相关尺寸标准。
GB/T18884《家用厨房设备》系列标准则是由全国五金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日用五金标准化中心归口,共分为四个部分:即GB/T18884.1-2002《家用厨房设备第1部分:术语》、GB/T18884.2-2002《家用厨房设备第2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B/T18884.3-2002《家用厨房设备第3部分:试验方法与检验规则》、GB/T18884.4-2002《家用厨房设备第4部分:设计与安装》。
据了解,该系列标准目前正在修订过程中,记者在标准审定稿文本中看到,《第1部分:术语》非等效采用JISA4420:2005《厨房设施的部件》的术语部分,部分术语的英文名称按ISO3055:1985《厨房设施—配合尺寸》的规定执行。《第2部分:通用技术要求》规定了家用厨房设备的分类、规格尺寸、要求、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第3部分:试验方法与检验规则》规定了家用厨房设备各项性能的试验条件和试验方法,以及家用厨房设备的检验规则。《第4部分:设计与安装》规定了家用厨房设备的设计、安装要求和验收等。
记者观察发现,家电与建筑一体化标准多数是由住建部和五金制品有关部门制定并归口管理,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家电标委会)对这类标准的制定还处于初级阶段。家电标委会秘书长马德军对记者透露,目前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已经制定完成该领域一项重要强制性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整体厨房器具的特殊要求》,并已提交有关部门批准。
据马德军介绍,在制定该标准时,起草工作组将整体厨房器具中的各单一器具视为部件,将柜体视为外壳,从而形成一个具有多种功能的整体厨房器具。基于这种考虑,标准的思路是从多件器具之间的相互影响,包括处于整体厨房环境下的排气、散热空间或通道、相互热影响,水、电线路布设、器具同时工作的电力负荷等方面入手,设置使用说明的要求;主要考虑多件器具同时工作时热量的叠加,试验时采取最严酷的条件,即除了产生冷却作用的器具外,其他器具均应同时工作。
制定和修订难度大
“众所周知,目前家电与建筑之间还存在许多突出的矛盾。这与这一领域标准体系还存在不足和缺陷有关。”某厨电企业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
“家电与建筑一体化的核心其实是建筑设施、建筑空间和建筑接口能够满足家电进入建筑的要求。”仲继寿坦承,现在这方面的标准还不能实现这一愿景和诉求。“我觉得,在制定和修订标准的过程中,家电企业和建筑方之间还没有进入一个深入合作的阶段,双方都没有更多地考虑和了解到对方的需求。”
“这涉及的都是家电与建筑一体化标准化问题,我也参加过几次这类标准的制定和修订会议,制定这类标准最大的问题就在于人多嘴杂,不同行业的人坐在一起,通常对自己专业以外的情况知之甚少,或者都在考虑自己行业和企业的利益,每次意见都很难统一。”李强告诉记者,即使有标准能够解决这些矛盾,但是其执行力十分有限。“即使你和消费者解释产品符合标准要求,但是消费者也只会说:‘我已经装了橱柜不能拆掉,我买了房子不能退掉’。”
数量众多
“家电与建筑一体化问题十分复杂,涉及多领域之间的合作,这类标准的数量也多不胜数。”国家住宅与居住环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仲继寿给《电器》记者梳理了这一领域目前重要标准的脉络,“不过,总体来看,这些标准大致都包括模数和接口尺寸两大类内容,其中,模数简单地说就是建筑应该给家电预留多大空间。”他认为,这类标准通常可以划分为设计标准和产品标准。
被仲继寿称为最重要的设计标准是JGJ/T262-2012《住宅厨房模数协调标准》。这一标准在地柜模数方面规定,地柜高度应为750~900mm,深度可为600mm、650mm、700mm,推荐尺寸宜为600mm,宽度为600mm、900mm、1200mm,前缘踢脚板凹口深度不应小于50mm,台面外悬尺寸不应大于30mm。标准在接口方面的规定包括,洗涤柜宜靠近竖向排水管布置,灶柜宜靠近排气道或排气口布置;管道空间的深度距墙面不宜大于100mm,高度范围应在自装修地面至700mm之间;以家具形式围合的洗涤柜、灶柜、操作柜,应预留相应接口;插座设置的高度应根据适用设备确定,且距室内装修地面的高度宜为300mm、1200mm、2100mm。
其他两项重要的设计标准为GBJ96-1986《住宅建筑设计规范》和GB50096-2011《住宅设计规范》。据了解,前一项标准规定,厨房应设置炉灶、洗涤池、案台、固定式碗柜或搁板壁龛等设备或预留其位置。后一项标准于今年8月1日正式实施,规定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吸油烟机、热水器等设施或为其预留位置;厨房应按炊事操作流程布置,吸油烟机的位置应与炉灶位置对应,并应与排气道直接连通。
记者了解到,目前同家电与建筑一体化有关的产品标准主要包括JG/T184-2011《住宅整体厨房》、JG/T183-2011《住宅整体卫浴间》、GB/T11228-2008《住宅厨房及相关设备基本参数》、JG/T219-2007《住宅厨房家具及厨房设备模数系列》、JG/T194-2006《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JG/T219-2007《住宅厨房家具及厨房设备模数系列》及GB/T18884-2002《家用厨房设备》系列标准等。
其中,JG/T184-2011《住宅整体厨房》经国家住建部审批后已于今年6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这一标准将厨房的建筑平面空间规定为22种类型,面积主要集中于5~12平方米。这一标准显示,厨房设备企业如果想进入标准化厨房市场,就必须让产品规范符合相关尺寸标准。
GB/T18884《家用厨房设备》系列标准则是由全国五金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日用五金标准化中心归口,共分为四个部分:即GB/T18884.1-2002《家用厨房设备第1部分:术语》、GB/T18884.2-2002《家用厨房设备第2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B/T18884.3-2002《家用厨房设备第3部分:试验方法与检验规则》、GB/T18884.4-2002《家用厨房设备第4部分:设计与安装》。
据了解,该系列标准目前正在修订过程中,记者在标准审定稿文本中看到,《第1部分:术语》非等效采用JISA4420:2005《厨房设施的部件》的术语部分,部分术语的英文名称按ISO3055:1985《厨房设施—配合尺寸》的规定执行。《第2部分:通用技术要求》规定了家用厨房设备的分类、规格尺寸、要求、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第3部分:试验方法与检验规则》规定了家用厨房设备各项性能的试验条件和试验方法,以及家用厨房设备的检验规则。《第4部分:设计与安装》规定了家用厨房设备的设计、安装要求和验收等。
记者观察发现,家电与建筑一体化标准多数是由住建部和五金制品有关部门制定并归口管理,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家电标委会)对这类标准的制定还处于初级阶段。家电标委会秘书长马德军对记者透露,目前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已经制定完成该领域一项重要强制性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整体厨房器具的特殊要求》,并已提交有关部门批准。
据马德军介绍,在制定该标准时,起草工作组将整体厨房器具中的各单一器具视为部件,将柜体视为外壳,从而形成一个具有多种功能的整体厨房器具。基于这种考虑,标准的思路是从多件器具之间的相互影响,包括处于整体厨房环境下的排气、散热空间或通道、相互热影响,水、电线路布设、器具同时工作的电力负荷等方面入手,设置使用说明的要求;主要考虑多件器具同时工作时热量的叠加,试验时采取最严酷的条件,即除了产生冷却作用的器具外,其他器具均应同时工作。
制定和修订难度大
“众所周知,目前家电与建筑之间还存在许多突出的矛盾。这与这一领域标准体系还存在不足和缺陷有关。”某厨电企业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
“家电与建筑一体化的核心其实是建筑设施、建筑空间和建筑接口能够满足家电进入建筑的要求。”仲继寿坦承,现在这方面的标准还不能实现这一愿景和诉求。“我觉得,在制定和修订标准的过程中,家电企业和建筑方之间还没有进入一个深入合作的阶段,双方都没有更多地考虑和了解到对方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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