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发布
2012-07-20 16:49:37 来源:新华网 评论:0 点击: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王建波副处长对《管理办法》的制定背景和必要性、《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家电及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的定义、家电维修经营者职业资质要求、家电维修经营者授权证明公示、家电维修经营行为禁止性规定、违反《管理办法》的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解读。
协会刘秀敏会长介绍了协会在积极推动全行业宣传和贯彻落实《管理办法》的指导思想、组织领导、工作目标、重点活动和保障措施。她指出,协会将在商务部的指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协会工作组的统一协调下,带领全行业同业协会和广大企业建立“三级”宣讲机制,分步骤、分阶段、分地区地开展宣贯工作。要重点抓好“一个强化、二个持证、三个查验、四个不准、五个责任”工作。要强化总负责人和法人责任,逐步实现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查验明码标价情况、授权情况和劳保及身份情况;监督家电维修经营者行为;落实保密责任、报告责任、质量责任、业务责任和发展责任。
商务部服贸司万连坡副司长对做好《管理办法》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他强调,制订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是加强行业管理的重要手段,商务部作为家电维修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制订和发布《管理办法》,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行业规范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他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合作,指导有关协会组织和广大企业认真学习理解《管理办法》,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工作;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以管理办法的出台为契机,推动家电维修服务业健康发展。
山东省家用电器行业协会、山西省家电行业服务协会代表地方省市同业行业协会,海尔集团顾客服务经营公司、国美电器有限公司、青岛赛维家电服务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家电服务企业积极响应,在会上就开展《管理办法》的宣贯落实工作作了发言,一致表示要认真贯彻落实《管理办法》,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好《管理办法》。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服贸司,工信部消费品司、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局和中国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领导出席了会议,协会领导、地方省市同业行业协会代表、家电服务业行业企业代表、国家级媒体记者约150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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