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承诉北大归还字画 价值太高要求缓交诉讼费
2012-08-10 16:26:21 来源:中新网 评论:0 点击:
季羡林先生于2009年7月逝世后,关于其遗产的纠纷一直未断。记者今天获悉,季羡林之子季承委托他的私人律师、北京民正律师事务所的卞宜民律师向北京市一中院提交诉状,要求北京大学返还季羡林的文物、字画577件,市一中院已经接受了诉讼材料。
解释
每亿元标的要交50万诉讼费
据了解,577件珍贵藏品是季羡林遗产的主要部分,其中包括苏东坡的《御书颂》在内的38件文物非常贵重。卞宜民律师向本报记者介绍说,季羡林先生收藏的齐白石的作品多且精,其中有齐白石画的一幅丈余长的虎。而在齐白石的一生中很少画虎,所以这幅画的价值无法衡量。
关于这些藏品的争议缘于季羡林在2001年7月6日与北京大学签署的一份捐赠协议书,协议书写明,季羡林自愿将所藏书籍、手稿、照片、古今字画及其他物品捐赠给北京大学。此后,这些藏品便保存在北京大学。卞律师介绍说,季承曾在北京大学图书馆的善本室看到这些装在箱子里的藏品。
既然价值如此昂贵,季承起诉北京大学,所需要的诉讼费也是天价。卞律师表示,像这种财产性纠纷,都要进行价值估算标的额,根据规定,1亿元的标的就要交50万元的诉讼费。目前,他已经向法院申请缓交诉讼费,等案件判决后,再根据结果来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
焦点
到底是捐赠还是保管
“季老在捐赠时并未析产,哪些物品算他个人的,哪些是夫妻共有财产?这种捐赠本身是否有效就存疑。”卞宜民律师表示,经过和季承协商,季承并不愿意打捐赠无效官司,因为那就成了他们父子之间的矛盾。鉴于季老生前已经表示撤销捐赠,并且给季承写了全权处理其一切事务的委托书,因此季承选择打返还物品官司。而季老的捐赠协议能否撤销、是否已撤销,就是此案的最大争议点。
卞宜民说:“虽然双方曾签订过捐赠协议,但从未对这些文物和字画办理所有权的转移手续,只是暂时由北大保管,因此,捐赠协议是可以撤销的。”不过,2012年4月25日,北大给季承的复函中称:“学校始终坚持认为,2001年7月6日季老与北大签署的《关于季羡林先生向北京大学捐赠个人所藏图书、手稿、字画等物品的协议书》是合法有效的。”此外,北大的复函中还表示,至2008年年底,季老从未对捐赠协议提出异议,从未表示要撤销捐赠协议。
而卞宜民就此提出质疑:“2008年12月5日,季老就手书‘一、我已经捐赠北大一百二十万元,今后不再捐赠;二、原来保存在北大图书馆的书籍文物只是保存而已,我从来没说过全部捐赠……’12月6日,季老又写下委托书,委托季承全权处理其一切事务。”
追问
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针对记者关于此案是否已过诉讼时效的疑问,卞宜民律师介绍说,从季羡林2009年7月去世后,季承一直与北大协商,试图让北大方面返还季羡林的藏品。在此过程中,双方有交涉的过程,也有回函等书证,而这都可以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因此时隔3年仍可以提起诉讼。
卞宜民介绍说,他在6月14日通过特快专递向一中院寄送起诉书,法院也收到了起诉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目前,一中院只是受理了诉讼材料。8月6日,法官询问卞律师是否可以调解,他表示同意调解。因此,此案会有45天的调解期。
据悉,季承的诉讼请求是“依法判令被告原物返还2009年1月13日被告清点保管季羡林文物、字画577件”。
围绕季羡林的藏品,自2008年以来就争执不休。先是2008年11月曝出季老的数十幅文物字画流向拍卖市场的消息。季老去世后,又发生其藏书等物品被盗案,嫌犯王如在去年5月份受审时,表示其运走季老藏书,只是为了保护国有资产,而不是盗窃。该案开庭审理至今已有1年多,仍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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